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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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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新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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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精特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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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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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软件和信息服务业重点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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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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杀手锏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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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科技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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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发费投入后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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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育科技领军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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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认定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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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创业大赛
给予首次认定的国家级高企依据销售收入5000万元以下奖励30万元,5000万元至2亿元奖励40万元,2亿元以上奖励50万元。
不超过20万元财政补贴。
对本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择优给予一次性奖励,每个产品30-50万元。
经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自认定年度起至证书有效期截止年度,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承诺三年保持增长的,给予一次性100万元奖励。
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00万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上一年度年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亿元的企业,给予一次性300万元奖励。
经认定的“天津市科技小巨人企业”,产品上年度销售收入达到亿元以上,或者细分市场占有率居国内前三位,且上年度产品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以上认定为杀手锏产品,给予100万元的财政补贴。
经鉴定为国际领先或国际先进的给予每项7000元奖励资金;经鉴定为国内领先或国内先进的给予每项5000元奖励资金;同一企业当年资助不超过3万元。
以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该数据由税务部门提供),按比例进行补助,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2.5%)+增量补助额。
科技领军培育申报企业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须达到2亿元(含)以上;经我市培育后认定为科技领军企业的,通过品牌培育项目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市财政资金支持。
经认定的技术开发合同和技术转让合同免增值税;技术转让合同减免企业所得税。
创新创业大赛获奖企业,自获奖时间起一年内取得的1年期及以上,金额不低于40万元,无抵押、无担保的信用贷款(含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等)。市科技局给予每家5万元的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