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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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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企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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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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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交所、OTC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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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三板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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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市企业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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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企业挂牌培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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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制改造
完成股份制改造且符合申请条件企业最高可获40万元扶持金。
天交所、滨海OTC挂牌
在天津股权交易所A板主板、A板成长板、天津滨海柜台交易市场成长板挂牌(天交所、滨海?OTC),可获扶持金20万元。
新三板
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新三板),可获扶持金200万元。重组上市
对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园区的本地重组企业,完成重组后可获扶持金1000万元。
境内、外上市
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可获扶持金1200万元。
企业挂牌时存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全部实缴,最高可获20万元财政补助。
非上市股份公司新三板挂牌时存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最高可获20万元财政补助。
1、重组我区上市公司或重组外地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迁入我区的本地重组企业:完成重组后最高可获财政补助1000万元。
2、拟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和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经中国证监会和境外证券交易所管理机构正式受理申请材料的企业:最高可获财政补助400万元。
3、对在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最高可获财政补助800万元。
4、在境外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企业:最高可获财政补助800万元。
1.基本条件:在新三板创新层挂牌成功的企业
奖励办法:市、区两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40万元。
2.基本条件: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基础层完成挂牌的企业
奖励办法:市、区两级财政补助200万元
3.基本条件:经在基础层培育成功转板至创新层挂牌的企业
奖励办法:成功转板后市、区两级财政一次性补助40万元
4.基本条件:新三板创新层挂牌企业转板至精选层公开发行股票并挂牌的
奖励办法:上市专项资金补助实行总额管理,企业通过各种方式获得的上市专项资金补助市、区两级财政各累计不足500万元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时两级财政各予以一次性补足
5.基本条件:对在天津OTC挂牌且完成挂牌1年内通过天津OTC平台取得股权融资100万元以上或银行贷款融资50万元以上,且完成融资时存续2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500万元,完成融资前一个完整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500万元的企业
奖励办法:在融资款项成功到账后市、区两级财政一次性补助20万元
基本条件:
1、企业挂牌时存续两个完整会计年度以上,注册资本达到500万元以上且全部实缴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主营业务收入累计不少于100万元且净利润累计不少于10万元,最近一期末不存在未弥补亏损
奖励办法:市财政和区财政分别一次性补助2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