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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优化“四大”环境 为企业保驾护航

2019-09-26 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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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滨海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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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潘律师说,《条例》对营商环境的适用范围和概念界定做出定义。规定了《条例》的适用范围为我市行政区域内的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对本《条例》所述的营商环境的概念进行界定,突出了外部条件对企业的吸引力和发展力,即围绕办事便利、法治良好、成本竞争力强、生态宜居4个方面,以企业易投资,能获利的目标,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办事便利”实际是需要政府为社会提供办事便利的政务环境;党的十八大以来,国家在法治上提出“科学立法、依法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的理念,“法治良好”就是这一理念的体现,其中“科学立法”体现在立法过程中要科学规范、程序正义,要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依法执法”要求政府要依据法律行使职权,规范执法行为;“公正司法”要求法院、检察院等司法机关在司法过程中要公开公正;“全民守法”要求每个社会成员、市场主体和广大群众遵法守法;“成本竞争力强”要求政府为市场主体提供各种帮助,使其投资便利,成本降低,打造企业愿意投资的市场环境;“生态宜居”就是要打造包容普惠创新的人文环境。

    优化“四大”环境 激发市场主体活力

    潘律师解释说,《条例》全面体现了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把习近平总书记的系列重要论述作为总遵循,着力打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营商环境。《条例》中设置了政务环境、市场环境、法治环境、人文环境等重要章节,特别是增加“人文环境”一章,是《条例》的一大亮点,与其他省市法规相比更具有地方特色。

    优化政务环境

    潘律师解释说,营造高效透明的政务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方面。因此,《条例》重点从提高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等方面作出规定。其中第九条对于服务型政府建设的规定,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服务型政府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推行行政许可事项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智能化便利化,为市场主体提供高效、规范、便捷的政务服务。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创新监管方式,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全国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电视电话会议提出,市场化就要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法治化就要做到规则公开透明、监管公平公正、依法保护各类所有制企业合法权益。国际化就要持续扩大开放,加强与国际通行经贸规则对接,促进提高国际竞争力。政府管理和服务要行“简约”之道,程序、要件等都要删繁就简、便民利企。

    《条例》的规定旨在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破除不合理体制机制障碍,更大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深化“一制三化”改革。弱化审批、优化监管、做好服务,推行“宽进、快办、严管、便民、公开”的政务服务模式,为企业和群众提供高效、便捷的政务服务,切实增强政府公信力和执行力,推动政府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高质量发展,着力打造国际一流、全国最优营商发展环境城市。

    优化市场环境

    潘律师说,为给企业家营造健康成长环境,《条例》规定依法保护企业家合法权益,完善创新创业环境,鼓励金融服务实体经济,提升投资贸易便利化水平。此外,《条例》还从降低物流成本、融资成本、用工成本、市政基础设施接入成本等方面作出规定。

    其中第二十六条“平等保护”的规定,本市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市场准入实行负面清单制度,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相关规定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领域和业务,各类市场主体均可依法平等进入。第二十七条“公平待遇”中规定,本市促进和保障各类市场主体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不得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的限制或者排斥条件。主要对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公平进入相关行业进行了规定。依法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公平竞争的各种规定和做法,不断扩大自主经营范围,凡是法律法规未明确禁止进入的行业和领域,任何部门不得设置附加条件,真正做到非禁即入、自主经营,为内资和外资企业、本市和外地企业创造平等的市场准入环境。反对地方保护,完善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市场环境,促进各种所有制经济依法依规平等使用生产要素、公开公平公正参与市场竞争、同等受到法律保护。

    《条例》旨在禁止颁布、施行歧视性政策措施。禁止在市场准入、融资信贷、招标投标、政府采购等领域设置不合理条件限制。要对照公平竞争审查标准,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对现行政府及各部门规范性文件及相关政策措施,全面进行清理和评估,对与法律法规规章相矛盾的,不符合新发展理念的,不利于优化营商环境的,不便于政务服务办理的,市场主体反映比较强烈的,问题暴露比较集中的,影响比较突出的规定和做法,要全部废止。对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要求或者有部门保护、地方保护倾向的规定,要同步取消,并向社会公布。

    优化法治环境

    潘律师说,《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市场主体权利义务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涉及行业规定或者限制性措施调整的,应当设置合理过渡期,维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秩序;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不得减损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不得干预市场主体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该《条例》规定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对行政执法、行政检查、采取应急管理措施等行政行为予以规范。司法机关应当严格依法公开公正高效做好审判、检察和执行工作,保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格依法追究知识产权侵权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提高破产清算办理效率。可见营造公开透明、公平公正法治环境,是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保障。《条例》从规范性文件制定、行政执法、司法保障、普法守法等方面作出了规定。

    优化人文环境

    潘律师解释说,《条例》中对社会环境、人才政策、文明行为、文化繁荣发展、生态环境保护、公共服务、住房和居住条件、交通基础设施等多方面明确,应提高城市治理能力,建设宜人宜居宜业的现代化城市。应创新人才工作机制,为吸引留住用好人才提供政策支持,提高社会文明程度,促进文化繁荣发展,营造亲商安商富商的文化氛围。应坚持绿色发展理念,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推进智慧城市建设,完善公共服务和交通基础设施布局。应提升国际化水平,提高举办国际会展服务承载能力,鼓励和支持开展人文领域的国际交流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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