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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第二期积分落户受理 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2016-08-02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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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本市今年第二期居住证积分7月25日开始受理,10月31日截止。积分自测分值应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申请人具备以下条件可办理居住证积分:在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持有效的天津市居住证,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申请人在申报单位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不含补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满1年”是指以申报月份的前一个月为截止时间向前推12个月,且这12个月缴费的时间、险种符合相关规定。积分自测分值应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16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申请单位可登录天津市居住证积分专栏(http//www.tjxzxk.gov.cn/jzz/index.jsp)查询政策和预约申报,现场办理地点为:天津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河东区红星路79号)、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滨海新区于家堡融和路681号宝策大厦),咨询相关政策可拨打88908890、12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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