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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试点

2015-08-11 08: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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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1)申报条件:

    A申报企业须是在我区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 。

    B申报企业应具有较好的知识产权工作基础,原则上拥有累计15项以上有效专利(以发明和实用新型计),且专利产品、技术实现的经济效益显着。

    C对符合我区战略性新兴产业规划的企业、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武清分园内的重点企业、院所引进落户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拥有"杀手锏"产品的企业、高新技术企业以及承担过部、市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可优先考虑且适当放宽要求。

    D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武清区专利试点企业:①企业近三年有专利纠纷案件。②企业近三年有视撤、视放、恶意抄袭等恶意申请的不良行为。③企业承担过区级专利试点项目但未通过验收。

    (2)任务和周期

    任务周期为2年,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科委会规定每年的任务)。今年任务是:每年申请发明专利10个以上,或者每年申请专利15个以上,其中发明专利5个以上,且结项时实用专利授权率在80%以上。任务专利是自主申办,转让专利无效(目前是这么规定的)

    (3)中介收费标准:

    撰写费:发明2000/件,新型1500/件。

    另缴官费:发明320/件,发明实审费(发明授权):750/件;新型150/件。

    (4)政府奖励:对列为区级专利试点并完成年度计划任务目标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给予10万元资金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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