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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扶持

2015-08-11 08: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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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新技术企业

    (1) 申报条件:

    1.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专利、软件着作权、植物新品种产权、线路板布局产权);

    2.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4.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①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③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

    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5.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6.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另行制定)的要求。

    (2) 期限

    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效周期为三年,三年期满后可进行复审,复审通过后证书延续三年,复审期限结束可再重新申报。

    (3)中介收费:

    先预收服务费1万元,认定(复审)成功再收取剩余服务费(大约3万),不成功全额退还预收的服务费。如果申报成功,免费给予3年的企业发展咨询指导,使三年后顺利通过复审,并一直服务到企业不再申报(复审)高新技术企业。

    (4)  政府扶持:初次认定,连续三年所得说按15%(减免40%)缴纳,区级奖励20万元;复审成功后,可再享受三年所得税减免,区级奖励则不再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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