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扶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的实施细则
一 、扶持对象
1、在武清区范围内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依法纳税,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民营实体企业。
2、企业内部管理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和会计核算体系健全,财务信用状况良好。
3、建立健全统计管理制度,具有统计从业资格的专(兼)职统计人员,统计原始记录、统计报表,统计台帐齐全、数据真实。
二、扶持标准
1、加快壮大企业规模,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对新纳入规模以上企业的,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500万元奖励;首次被评为中国民营企业500强的,给予一次性200万元奖励。
2、鼓励区内各行业做长产业链、做大产业规模,支持区内龙头企业和中小民营企业结对发展,将龙头企业适宜外包的生产环节委托区内中小企业加工,并提供技术等支持,助推中小民营企业发展壮大。区将对联合协作企业纳入名录库管理,优先享受区级财政扶持资金。
3、支持民营企业通过兼并重组、资本运作扩大规模,对民营企业采取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实施资产重组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
4、区工经委(区中小企业发展促进局)、区财政局会同有关部门组成评审小组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采用资料审核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申报的扶持项目逐个评审,提出扶持意见后汇总上报区委、区政府批准并公示后,下达资金计划、培育计划和减免税费计划。经批准下达的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扶持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专账核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