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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科普

【广告法科普】这些广告千万不能再发了!

2022-06-30 0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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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企业经营中最行之有效的营销方式便是广告推广,《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对各类广告行为做出了明确规定,若出现违规行为,轻则责令停止发布广告,重则罚款。接下来,让我们从案例中来看下应该规避哪些风险。

    案例一:

    某公司通过微信公众号发布的广告中含有该公司是“某大学教育研究中心培训基地、人才输送基地”等内容,但无法提供证明材料或相关依据证明其宣传内容的真实性。

    法律评析:

    本案中该公司无法提供证明材料等依据证明其发布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则其发布该类广告的行为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中规定的情形,即该公司发布与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的最终目的是以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进行消费,继而该行为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关于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综上,应按照前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本评议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天津浦丰钜信律师事务所,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案例二:

    某人在其经营的网店内宣传一款衬衫,发布了含有与“国家领导干部同款”等文字。经过调查核实,当事人承认是虚构编造。

    法律评析:

    网店的经营者在店内宣传衬衫时虚构编造该款衬衫是国家领导干部同款,属于以虚假内容欺骗、误导消费者,该行为因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将被认定为虚假广告。

    因经营者发布的是虚假广告,所以该行为同时违反了《广告法》第三条、第四条中关于广告应当真实,不得含有虚假内容的规定,应按照前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处理,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此提示,即便网店经营者宣传广告中描述的事实本就是真实的,也即该款衬衫确实是国家领导干部同款,经营者在广告中也不应如此宣传。因为此类行为涉嫌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九条中关于禁止广告中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形象的规定,易被认定为违法行为,按照前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进行处理,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本评议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天津浦丰钜信律师事务所,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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