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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科普

【广告法科普】又双叒叕翻车!广告如何避免踩法律红线?

2022-06-17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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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告是经营者推广产品的重要途径,但如果宣传方法不恰当,不仅会带来商业上的损失,更会对企业的声誉造成不良影响。下面我们从两则案例中了解下企业广告宣传中的法律风险。

    案例一:

    某公司在宣传单上标注“首付5万起,买xx楼盘”,经调查核实,实际上5万元仅为签署购房合同的定金,并不是法律意义上的首付款。

    法律分析:本案中公司在宣传单标注的“首付”属于对商品、服务的允诺,其表示应当准确、清楚、明白,但实际上该广告中的“首付”并非是大众普遍认知的首付,容易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此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八条中有关对商品性质的表示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按照前法第五十九条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和处理。

    如果按照法律层面上的首付款来理解和认定该广告中标注的“首付”,则该广告按照《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关于虚假广告的认定标准进行评判,因其与商品、服务有关的允诺信息与实际不符,应认定为虚假广告。其违反了《广告法》第四条中有关虚假广告的禁止性规定,应按照前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和处理。(本评议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天津浦丰钜信律师事务所,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案例二:

    某公司在自己设计的网站发布内容为“为什么要找大师测名?最大的作用就是让孩子赢在起跑线,遇事顺利,运气好”“预测可精确到事情发生的具体月份” 等内容的广告,且网站上含有算命风水等封建迷信内容。

    法律分析:

    本案公司发布的广告内容中涉及封建迷信,不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要求,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三条、第九条中禁止广告中含有宗教、迷信等内容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应按照前法第五十七条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和处理。

    关于广告中宣传的“预测可精准到事情发生的具体月份”“遇事顺利”等宣传话语,如不能证明其真实性,则可能因其符合《广告法》第二十八条中规定的情形而被认定为虚假广告,应按照前法第五十五条之规定进行相应处罚和处理。

    (本评议内容的著作权归属于天津浦丰钜信律师事务所,其他人未经授权不得转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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