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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点资讯】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热点五问五答

2023-05-08 0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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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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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1

    今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都变化了哪些内容?

    为贯彻落实研发费加计扣除、高新技术企业购买仪器设备税前扣除、中小微企业设备器具税前扣除及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等企业所得税政策规定,进一步减轻纳税人办税负担,税务总局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27号,对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进行了修订。

    本次修订涉及6张表单,包括3张纳税调整表单和3张税收优惠表单,分别为对《资产折旧、摊销及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080)、《企业重组及递延纳税事项纳税调整明细表》(A105100)、《免税、减计收入及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0)、《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A107012)、《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A107040)的表单样式及填报说明进行调整;对《纳税调整项目明细表》(A105000)的填表说明进行调整。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适用于2022年度及以后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纳税申报。

    02

    今年还能否使用“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

    为推进“放管服”改革,税务部门推出“企业所得税税收政策风险提示服务功能”,该功能的使用能帮助纳税人有效防范涉税风险。

    今年汇缴申报期间税务部门会继续提供该提示服务。纳税人在使用该功能之前,需要至少提前一天将财务报表通过网上申报方式报送。在进行汇缴申报数据风险扫描后,系统将可能存在的填报问题反馈给纳税人。纳税人对提示的风险问题进行确认,若经核实不属于填报问题的可直接确认申报并进行缴税操作;若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对申报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提交申报并缴纳税款。

    03

    企业所得税有可退税额,是否可以不申请退税,申请抵减税额?

    自2021年度汇算清缴起,纳税人在纳税年度内预缴企业所得税税款超过汇算清缴应纳税款的,纳税人应及时申请退税,主管税务机关应及时按有关规定办理退税,不再抵缴其下一年度应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04

    哪些企业需要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

    实行查账征收的居民企业和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并据实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的非居民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进行关联申报,附送《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2016年版)》。

    05

    居民企业想通过电子税务局在线填报2022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需要进入哪个模块操作?

    企业可以登录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根据适用范围选择【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或【居民企业(据实申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操作指南请您参考 

    【轻松办-视频解读】2分钟教您企业所得税年度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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