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点资讯】津日问答丨天津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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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自热心用户“@匿名”的提问:天津失业人员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吗?
对于失业人员是否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要分为两种状态
今天核桃就为大家讲解清楚!
第一种:未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这种待业状态的朋友,因未缴纳生育保险,若在失业期间生产,则不能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第二种: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自申领失业保险金的次月起,由失业保险基金为其按照大病统筹模式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大额医疗救助费以及职工生育保险费,个人无需缴费,不建立个人账户。
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生育保障纳入职工生育保险制度,所需缴纳的生育保险费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与职工相同的生育保险待遇。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分娩的,其生育保险待遇按照本市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标准和程序,统一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大家都明白了没?
是不是有好多朋友都是第一次知道
原来部分失业人员也可以享受
生育保险待遇呀?
除了失业人员是否能享受生育保险外
今儿个核桃帮大家总结了
关于生育保险的热点问题
包括产假、生育津贴、医疗费用支付...
快看看有没有你想知道的~
一、在天津怎么休产假?能休多少天?
答:女职工正常生育产假为98天。2021年11月29日起,天津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假(产假)的基础上,增加生育假(产假)六十日,男方享受十五日的陪产假。
也就是说,加上国家规定的98天正常产假,女方最多可享受到158天的生育假期。
特殊情况:
★生育遇有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
★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
★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注意:因用人单位原因,职工未能及时享受规定的生育假(产假)假期的,用人单位应当安排职工补休。
二、正常生育休产假开始时间
答:女职工预产期前可以休假15天。
★预产期前生育导致产前休假未满15天的,剩余部分与生育后产假合并使用;
★预产期后生育导致产前休假超过15天的,超出部分按照病假有关规定处理。
三、天津产假遇到法定节假日顺延吗?
答:不顺延。
生育假(产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一般应当连续使用。
但婚假、育儿假是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遇到法定节假日会顺延的。
四、产假期间工资如何发放?
答: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怀孕的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含人工终止),已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产假期间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津贴。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用人单位应按日计算、按月发放产假期间工资。
五、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怎么算?
答:女职工生育津贴金额=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4×生育津贴发放天数。
✦企业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发放至本人社会保障卡账户,企业产假期间的工资高于生育津贴标准的,应将差额部分足额发放给女职工本人。
✦机关事业单位女职工生育津贴按月划拨至用人单位,由其对女职工产假工资比对后,将高出产假工资部分的生育津贴发放给本人。
六、天津现在生育津贴的发放天数是怎么规定的?
答:根据天津市生育保险规定,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的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生育婴儿的在享受98天产假期间生育津贴的基础上,增加30天生育津贴,也就是说,生育一孩、二孩、三孩均可以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如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再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七、生育保险怎么申报已垫付的医疗费用?
答:
申报垫付医疗费用:
1.参保人员在天津市因特殊原因未刷卡就医发生符合规定的个人垫付医药费用,应向所属乡镇(街道)综合服务机构申报;
2.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后,由城乡居民生育保险按照规定标准支付。
3.参保人员住院期间跨参保年度的,本次住院发生的费用按照住院登记参保年度城乡居民生育保险待遇支付。
申报所需材料:
1.产前检查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产前检查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2.生育医疗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出生医学证明》和《出院记录》复印件;生育医疗费票据和明细。
3.计划生育手术费:本人社保卡复印件;医学《诊断证明》;计划生育手术医疗费票据和明细;绝育术后实施复通手术的需提供区、县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