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避雷!!】企业经营中的宣传活动违反哪些规定将会被处罚?




公司无论从事什么行业,宣传推广都是一个躲不开的问题,而在宣传过程中用错宣传用语就很可能“踩雷”,轻则会被处以罚款,重则会被吊销营业执照,为帮助企业规避宣传风险,东旭基地邀请专业法务机构,梳理出了企业宣传活动中可能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行为及法律责任。
一、可能因宣传不明确,违反《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宣传行为:
1、广告中对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允诺等或者对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允诺等表示不准确的。
2、推销商品、提供服务实行优惠和让利的广告,未明确标明实行优惠、让利的时限、幅度和数额的;
3、推销商品、提供服务附带赠送礼品的广告,属限量、限时赠送的,未标明赠送的礼品总量和期限的。
4、广告使用的图像、语言文字、计量单位等,不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或使用不规范的语言文字和计量单位的。例如使用“今日、几天几夜、随时涨价”等用语描述让利时限,或使用“惊喜、大幅”等用语描述让利幅度;
5、推销设备有专用附件的广告,未同时标明该种设备必须购买的附件及价格的;
6、推销种子、种苗的广告,未标明适宜种植和养殖的地域范围和条件的;
7、推销技术的广告,未标明技术鉴定部门的名称及鉴定时间的;
8、广告使用科学发明等科研成果不准确、不恰当或未表明出处的;
9、招商等有投资回报预期的商品或者服务广告,未对可能存在的风险以及风险责任承担有合理提示或者警示的。
法律责任:广告内容违反《广告法》第八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广告法》第九条明确禁止的宣传行为:
1、使用或者变相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国徽,军旗、军歌、军徽;
2、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家机关、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名义或者形象;
3、除用于表示时、空间顺序外,使用“国家级”、“最高级”、“最佳”相关的宣传用语。例如:“最、第一、唯一、首、领先、冠军”等。但依据法律、法规评定的奖项、称号、特定行业、领域根据国家标准认定的分级用语等合法取得的正式认证,或客观表述并可以查证的销量、销售额、市场占有率等事实信息不受其限。
4、损害国家的尊严或者利益,泄露国家秘密;
5、妨碍社会安定,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6、危害人身、财产安全,泄露个人隐私;
7、妨碍社会公共秩序或者违背社会良好风尚,使用有碍善良风俗、有伤风化的宣传用语。宣传中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丑恶的内容或含有民族、种族、宗教、性别歧视的内容,用民族、性别对立进行宣传造势的宣传行为。
8、妨碍环境、自然资源或者文化遗产保护。
法律责任:违反《广告法》第九条规定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三、可能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虚假广告的宣传行为:
1、商品或者服务不存在的;
2、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
3、使用虚构、伪造或者无法验证的科研成果、统计资料、调查结果、文摘、引用语等信息作证明材料的;
4、虚构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效果的;
5、广告在总体设计、正文、标语、解说词、音乐等方面仿照他人的广告,使消费者产生误解的;
法律责任:发布虚假广告的,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四、可能违反《广告法》规定的宣传方式:
1、除公益广告外,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广告活动,或利用中小学生和幼儿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等发布或者变相发布广告的;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
2、在针对未成年人的大众传播媒介上发布医疗、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化妆品、酒类、美容广告,以及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网络游戏广告的;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发布广告,对广告主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对广告经营者、广告发布者,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没收广告费用,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可以吊销营业执照。
3、未经当事人同意或者请求,向其住宅、交通工具等发送广告,或以电子信息方式向其发送广告的;
4、以电子信息方式发送广告,未明示发送者的真实身份和联系方式,或未向接收者提供拒绝继续接收的方式的;
法律责任: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5、在互联网页面以弹出等形式发布的广告,未显著标明关闭标志,或无法一键关闭的。
法律责任:责令改正,对广告主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