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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促就业政策出炉!

2021-07-08 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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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满足条件:企业吸纳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就业,并符合以下条件:

    (一)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信用良好;

    (二)与被吸纳人员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

    (三)依法支付工资并缴纳社会保险费。

    享受政策:

    1、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2、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3、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每名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享受期限一般累 计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满足条件:养老服务企业(含民办非企业单位)、员工制家政企业吸纳下列人员:

    (一)就业困难人员;

    (二)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四)本市有转移就业意愿的困难村劳动力。

    享受政策:

    1、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3、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4、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每名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享受期限一般累 计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2年后与社保 补贴一并申请。

    满足条件:小微企业、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大学生创业企业吸纳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

    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二)本市高校和本市生源外省市高校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

    (三)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享受政策:

    1、给予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3、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4、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每名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享受期限一般累 计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5、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2年后与社保 补贴一并申请。

    注意事项:“小微企业”按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国家统计局关于印发(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的通知】

    (国统字(2017)213号)规定的划分标准确定

    “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成立期限在5年以内,符合《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115号)要求,完成自主评价,并纳入全国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库的非上市企业。

    满足条件:

    1、序号2、3规定之外的其他企业吸纳下列人员。

    (一)零就业家庭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以及其他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就业困难人员;

    (二)东西部扶贫协作和对口支援地区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享受政策:

    1、给子企业最长3年五项社保补贴和1年岗位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3、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4、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每名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享受期限一般累 计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5、企业吸纳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困难村劳动力就业的,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一并申请;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2年后与社保 补贴一并申请。

    满足条件:

    序号2规定之外的其他企业吸纳女未满35周岁、男未满45周岁的长期失业者、残疾人、复转军人、刑满释放人员等就业困难人员

    享受政策:

    1、给予企业最长1年五项社保补贴。

    2、岗位补贴标准为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40%。

    3、社保补贴标准按照本市当年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和单位的缴费比例确定,其中,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医疗保险按照大病统筹缴费比例确定;工伤保险按照单位实际缴费比例确定,最高不超过0.4%。

    4、社保补贴期限一般最长不超过3年,每名享受社保补贴的人员享受期限一般累 计不超过3年。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延长至退休,就业困难人员被企业吸纳享受社保补贴的起始时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保补贴时的年龄为准。

    5、岗位补贴自社保补贴享受满2年后与社保 补贴一并申请。

    企业按照以下程序申请社保补贴和岗位补贴:

    (一)申请。符合条件的企业每月25日前,填写《社保、岗位补贴申报表》向经营地所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

    (二)审核。区人社局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

    (三)公示,对审核合格的,区人社局将申请享受补贴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一般为5天。

    (四)拨付。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初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银行账户,并报市就业服务中心备案。

    满足条件:

    1、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企业正常生产经营1年以上、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

    2、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保障城乡运行必需(供水、供电、油气、通讯、公共交通、环保、市政环卫等行业)、疫情防控必需(医疗器械、药品、防护用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等行业)、群众生活必需(超市卖场、食品生产、物流配送等行业)和其他涉及重要国计民生的相关企业,不受缴纳社会保险费时长限制,可在缴费当月申报。

    享受政策:

    按照每吸纳1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

    申请流程:

    企业吸纳登记失业半年以上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审核发放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负责实施:

    (一)具备申报条件的企业,填写《企业吸纳登记失业人员一次性就业补贴申报表》,并提供工资发放凭证,向经营地所在区人社局提出申请

    (二)区人社局及时审核企业申请材料,符合条件的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

    (三)公示无异议的,区人社局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

    政策咨询电话:022-22815906   

    联系人:徐总

    招商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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