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税务局关于电子税务局升级的紧急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缴费人:
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和我市相关业务需求,天津市税务局定于2020年1月31日18:00至1月31日24:00升级电子税务局和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次升级采用轮巡方式实施,期间各相关系统不停止对外服务,但极个别情况下可能出现系统闪断等不稳定的现象。请广大纳税人、缴费人合理安排办税时间。
二、本次电子税务局升级,主要调整了以下内容:
(一)调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申报表,开放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申报。
(二)调整财务报表填报规则,增值税申报时不再要求必须申报财务报表。
(三)其他系统功能优化。
三、本次电子申报子系统升级涉及已经在税务系统开通电子申报的全部纳税人和缴费人。涉及本月申报的全部纳税人和缴费人必须在完成客户端升级后进行初始化更新,方可进行申报表的填写和申报操作。
四、客户端升级方式可分为在线升级和离线升级两种方式,建议纳税人和缴费人优先采用在线升级方式完成客户端升级。待系统升级完毕,纳税人和缴费人即可下载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及相关说明文档,下载路径为: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网站(http://tianjin.chinatax.gov.cn)“办税服务->资料下载->软件下载->电子申报平台->升级软件和升级说明”栏目和天津神州浩天科技有限公司(www.szhtkj.com.cn)网站。
客户端离线升级补丁基线版本为“天津税务电子申报软件离线升级包V3.03.11”,具体内容详见升级说明。
五、本次升级相关的客户端更新、初始化更新等操作均可通过互联网途径办理。按照我市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工作要求,同时也为了您和家人同事的身体健康,请您通过互联网方式完成上述相关操作,避免不必要的外出,最大程度降低交叉感染风险,阻断疫情传播。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优化纳税缴费服务配合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对按月申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在全国范围内将2020年2月份的法定申报纳税期限延长至2月24日。
感谢广大纳税人、缴费人长期以来对税收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由此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祝贺全市纳税人、缴费人春节快乐,身体健康!
国家税务总局天津市税务局
2020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