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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查看企业家福利:关于推荐第二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人选的通知

2019-09-30 0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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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即日起第二批天津市企业家队伍建设“111”工程培养对象人选推荐启动,请各位企业家于10月12日前申报。

    一、申报范围

    1、在本行政区域内注册、经营并纳税,具有独立法人地位的企业负责人。

    2、所在企业近两年未发生重大环境污染、质量、安全事故,无违法、违规、失信等行为,无重大不良社会影响。

    3、能够遵守国家劳动法律法规,按规定为职工缴纳各项社会保险,企业内部劳动关系和谐。

    二、申报数量

    参照本区第一批培养情况,本批拟支持相应数量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纳入“优秀企业家”培养对象,并按照不高于10%的比例,向市人才办推荐“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培养对象人选。

    三、申报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爱国敬业、遵纪守法、诚信经营,忠于企业、公道正派,遵守社会公德,积极履行社会责任。

    2、在企业中担任董事长、董事会(局)主席、首席执行官、总裁、总经理等领导职务,民营企业一般应为企业实际控制人。

    3、一般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年龄一般在50岁以下。

    (二)“优秀企业家”推荐条件

    1、培养对象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经营管理能力。

    2、企业近两年营业收入增长在10%以上。

    3、企业依靠核心技术进步、科学管理等手段,拥有核心竞争力。

    (三)“杰出企业家”和“新型企业家”推荐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人选,需先申报“优秀企业家”,再统一向市级部门推荐。

    1、“杰出企业家”条件

    (1)培养对象公众形象和职业信誉好,在行业和社会具有较高知名度和影响力。

    (2)企业为天津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军企业或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火炬计划重点高新技术企业、独角兽企业、瞪羚企业。

    (3)企业建有市级以上企业技术中心等研发平台,或拥有市级以上知名品牌、高水平金融创新产品、互联网金融技术。

    2、“新型企业家”条件

    (1)培养对象具有丰富的经营管理经验。

    (2)企业为市级高新技术企业或科技小巨人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

    (3)企业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在细分行业领域居于全国前10名。

    四、支持措施

    1、研修培训。组织培养对象到清华大学、长江商学院等著名高校和高端培训机构进行精准化、专业化学习研修,考察对接先进科技成果,不断提升企业家现代企业管理水平和市场开拓能力。

    2、参观考察。根据行业领城分组,组织培养对象到北京、上海、深圳等先进地区以及德国、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相关行业领域标杆企业学习考察、交流合作。依托“杰出企业家”培养对象所在企业,建立一批企业家学习考察基地,组织企业家培养对象到基地参观考察。

    3、专家咨询。组建由院士专家、知名企业家、专业机构人士及相关部门负责人参加的智库咨询团,在开展产学研合作、解决关键技术难题、引进培养人才团队、股权期权激励、建立完善规章制度等方面,为培养对象创新创业提供全方位的帮助支持。

    4、倾斜支持根据企业发展需要,培养对象提出需要由相关部门支持解决的主要问题。市相关部门支持培养对象优先获得金融、产业项目等支持,积极向培养对象所在企业开放大数据、公共检验检测平台资源。

    5、高效服务。培养对象纳入各级党委联系专家范围。搭建全市统一的企业家服务云平台,围绕资本对接、人才猎聘、法律支持、诉求协调等,充分发挥协会、商会、中介服务机构等社会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为其提供高效便捷服务。

    6、交流互动。组织企业家参加“夏季达沃斯论坛”、“世界智能大会”、“世界互联网大会”等知名国际会议。不定期举办大讲堂、联谊会、经验交流会、对接会等活动,加强与知名企业家的联系合作,打造企业家之间的沟通、交流、合作平台。

    全市统一组织企业家队伍建设相关培养活动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予以资助。“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培养支持方式以统一组织活动为主,所需费用由市人才发展基金予以资助。“优秀企业家”由各区参照“杰出企业家”、“新型企业家”的培养支持做法,结合本区实际情况开展培养。

    五、申报程序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填写《申报书》,准备相关证明材料与10月12日前报送到东旭基地政策部。如有疑问请咨询熊部长,咨询电话022-22185906。

    提示:申报人须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对推荐申报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立即终止申报,5年内不再受理该单位的人才政策申请。

    联系人:熊香玉

    联系电话:022-221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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