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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天津创业资金申报工作启动

2019-05-08 08: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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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旭领军人才产业基地现组织创业启动专项资助及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申报,两项可同时申,报请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申请:

    一、资助对象

    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年龄不超过50周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天津科技型企业(通过市科技系统认定)主要创办人(担任董事长或总经理)。

    二、申报条件

    (一)创业启动专项资助条件

    1.申报时企业注册时间不超过2年。

    2.申报人占股不低于30%,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诚信守法,有自主创业经历者优先。

    3.企业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

    (二)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条件

    1.申报人为企业第一大股东,且个人实际出资额超过100万元。

    2.企业注册不超过5年,实际投入资金不低于50万元,稳定运行1年以上;企业产品符合我市产业支持方向,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并已获得订单。

    二、资助标准

    (一)创业启动专项资助标准

    企业所开发和生产的主要产品符合国家和我市的重点支持方向,产品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核心技术处于国际领先的:

    1.重点类项目。企业实到资金在2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50万元。

    2.优秀类项目。企业实到资金在10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20万元。

    3.关注类项目。企业实到资金在50万元以上,给予一次性启动资金10万元。

    (二)创业英才成长专项资助标准

    1.按企业贷款额度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贴息资助。

    2.按高端人才本人实际缴纳个人所得税金额的50%,连续3年,每年给予最高50万元的奖励资助。

    三、申报材料

    1.武清区人社局出具的推荐函、《天津市高端人才创业启动专项申报表》、《天津市创业英才成长专项申报表》(申请表一式三份,登录http://hrss.tj.gov.cn/ecdomain/framework/tj/index.jsp下载)

    2.企业主要创办人的人才“绿卡”或学位证书、身份证(护照)复印件(主要创办人为留学回国人员的,还须提供由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由我国驻外使领馆开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

    3.企业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含章)、验资报告复印件和科技型企业认定证明材料;

    4.产品自主知识产权(专利、版权、软件著作权)证明材料复印件;

    5.申请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贷款合同和2018年度银行放款及产生利息的证明材料;申请个人奖励资助的,需提供税务部门出具的2018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证明。

    上述申报材料,均须加盖申报企业及区人社部门公章。

    四、申报时间

    有意向申报的企业请于2019年5月8日上午11点前提交纸质资料,电子版材料发送至邮箱784091507@qq.com,如有疑问可咨询熊香玉022- 22185906。

    联系人:熊香玉

    联系电话:022- 221859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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