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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关于我市高速公路实施差异化收费政策的通知

2019-03-07 0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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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进一步推动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低物流成本,支持实体经济发展,按照•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扩大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交办公路„2018‟47号)要求,我们拟定了我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及•天津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方案‣,经市人民政府批准,现将有关实施要求通知如下。

    一、我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内容

    (一)对通过海滨高速公路永定新河站、临港站,京津高速公路北塘站,京津塘高速公路塘沽站,津晋高速公路塘沽站等5个收费站之一并经确认进出天津港的合法装载的特定国际标准集装箱货车实施通行费优惠,具体内容为:加装中重型柴油货车颗粒物捕捉器(DPF)的国Ⅲ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5折优惠;国Ⅳ标准车辆实行通行费3折优惠;国V标准及以上的车辆,纯电动车辆和LNG(CNG)等新能源(清洁能源)车辆实行通行费全免政策。(国际标准集装箱车辆通行费优惠政策范围不含京哈高速公路天津段)

    (二)对行驶京津高速公路天津段全路段的合法装载货车实施通行费6.5折优惠。指行驶路线为高村收费站至北塘收费站或北塘收费站至高村收费站的行驶主线全程的车辆。

    (三)此前已实施的其他通行费优惠政策仍按有关规定执行。同时适用两种及以上通行费优惠政策的车辆,计费时按优惠幅度最大的政策执行。

    二、政策实施时间

    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于2019年4月1日前正式实施。

    三、有关工作要求

    (一)请市高速处组织天津港集团、相关收费公路经营企业抓紧完成收费系统及车辆进出港监管系统项目的改造建设,确保2019年2月末完工,项目投资总额不突破1050万元,项目改造建设费用由天津港集团承担。

    (二)请市高速处组织市港航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相关收费公路经营企业制定我市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实施操作规程、对相关高速公路经营企业的补贴操作规程、应急预案等政策配套细则或方案,2019年4月1日前报委备案后实施。

    (三)请市高速处组织公路经营企业及相关单位提前做好政策实施宣传培训、收费公示等工作,确保政策顺利实施。

    市交通运输委 市发展改革委

    2019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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