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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市市场监管委关于申报2017年天津市 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的通知

2018-03-29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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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鼓励支持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等积极参加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制修订工作,推进我市标准化战略有效实施,依据市市场监管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津市场监管规〔2017〕22号)(见附件1),现将征集资助项目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项目条件

    (一)发布日期在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12月31日期间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应经过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备案),以及国际标准化组织采纳且已经批准发布的国际标准(ISO、IEC标准中的PAS、TR不纳入补助范畴)。

    (二)制修订标准项目已经获得财政资金专项支持的,不属于本通知资助范围。

    二、申报单位资格

    本市注册(登记或依法设立)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单位作为制修订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项目主导单位,即排在第一位的单位,均可提出申请。

    三、申报材料

    (一)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二)标准发布公告及标准正式出版文本,需要备案的同时提供备案公告(跨年的备案公告可后续补交);

    (三)加盖项目申请单位公章的主体资格证书(如营业执照、事业法人证书或社团法人证书)复印件;

    (四)标准文本中不能证明申报单位资格的,需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ITU标准由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司出具,其他国际标准由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国际合作部出具。证明应说明:申报标准是否为正式国际标准;申报标准是否为上一年度内发布的标准;申报单位在标准制修订中是否发挥牵头作用、标准中文译文或中文提要。

    (五)自我声明(见附件3)

    四、报送时间

    (一)申报单位将申报材料一式三份(一般为A4纸)于2018年6月10日前按注册(或登记)地址报送所属地区市场监管局(见附件4)受理。一照多址的申报单位只能申报一次。

    (二)各区市场监管局受理项目申请后进行筛选、编号、汇集,于2018年6月20日前报送受委托单位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

    (三)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汇集各区市场监管局申报材料,提出初审意见,于2018年6月30日前报送市市场监管委。

    (四)市市场监管委审核后,对未通过审核的,向项目申请单位反馈意见并说明未通过审核的理由。

    (五)市市场监管委对通过审核的项目单位在该委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为15天。对于公示期间被提出异议的项目单位,由市市场监管委进行再次审核,并及时将审核结果和依据向提出异议方反馈。

    (六)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市市场监管委向市财政局提交资金申请和相关申报材料。

    五、工作要求

    (一)各区市场监管局要做好所属区域资助资金政策的宣传推动,积极为符合政策支持的申报单位提供咨询服务。

    (二)天津市标准化研究院整理汇总我市主导制修订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明细,为各区局推动宣传资助资金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附件:1.《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与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天津市标准化资助项目资金申请表

    3.自我声明

    4.标准资助受理单位及联系方式

    2018年3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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