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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印发《武清区2018年鼓励支持星级农家院 特色农家院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的通知

2018-04-23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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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

    为进一步推动乡村旅游业发展,按照《武清区扶持星级农家院创建旅游特色村的实施意见》文件精神,我委研究制定了《武清区2018年鼓励支持星级农家院特色农家院加快发展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4月23日


    武清区2018年鼓励支持星级农家院

    特色农家院加快发展实施办法


    为全面落实《武清区关于扶持星级农家院创建旅游特色村的实施意见》,围绕乡村振兴战略和全域旅游目标,在2017年扶持发展星级农家院基础上,2018年持续推进乡村旅游特色化、产业化、规模化发展,鼓励广大农户经营休闲农业项目,促进农民致富增收,特制定本扶持办法。

    一、发展目标

    为推进实施《武清区关于扶持星级农家院创建旅游特色村的实施意见》,在继续扶持星级农家院的同时,引导鼓励一批特色农家院开展住农家屋、吃农家饭、赏田园景、参与农事活动等经营活动,支持农民采取多种形式创收增收,不断活跃乡村旅游氛围。到2018年底,实现特色农家院发展多覆盖、见成效、成规模。

    二、申报条件

    (一)星级农家院补贴。参见《武清区扶持星级农家院创建旅游特色村的实施意见》。

    (二)特色农家院,指全区范围内农民利用位于自然村落的自有住宅或其他经营主体租赁农户住宅,结合当地人文和自然景观特色、生态环境资源及农林渔牧生产活动,以旅游经营方式,为游客体验乡村生活提供餐饮、住宿、休闲的接待场所。需具备以下条件:

    1.经营场所产权清晰,证照齐全;

    2.交通通畅,有较好的可进入性;

    3.具备游客接待能力:能够为游客提供农家风味或地方

    特色的餐饮;能够为游客提供农家特色住宿;能够为游客提供采摘、垂钓、农事体验等休闲农业旅游项目;

    依据农家院经营面积和接待能力,将申报的农家院分为三类,Ⅰ类为可提供住宿的农家院,床位数量为10张(含10张)以上;Ⅱ类为可提供住宿的农家院,床位数量为10张以下;Ⅲ类为不提供住宿的农家院。

    三、扶持政策

    区政府每年安排专项财政资金,用于扶持星级农家院和特色农家院发展。经验收认定后,对Ⅰ、Ⅱ、Ⅲ类农家院分别一次性补贴5万元、4万元和3万元,资金补贴到具体项目。符合星级标准的农家院,二者不可同时申请补贴。

    四、工作措施

    1.制定扶持办法。3月初,区商务委、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赴有关镇街就特色农家院发展情况进行调研。4月底前,报请区政府研究同意,下发《武清区2018年鼓励支持星级农家院特色农家院加快发展实施办法》。

    2.镇街组织实施。5月初,区商务委下发《2018年度特色农家院申报通知》;有关镇街按照通知要求,将特色农家院基本信息经初步确认后上报,并组织实施建设;8月底前,各镇街对申报的特色农家院进行初审评定,并出具初审意见。

    3.督查建设进度。9月底前,区商务委、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对镇街上报的农家院进行了实地检查,重点查看建设进度、软硬件环境、相关证照和部分农家院运营情况。

    4.组织考核验收。10月底前,区商务委、区财政局、区旅游管理服务中心和有关镇街共同组织完成农家院验收评定工作。年底前,依据评定结果,落实补贴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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