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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申报天津市创新券工作的通知

2016-10-10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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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镇街、园区:

    为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按照市科委、市财政局联合下发《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详见附件一)及《市科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实施科技创新券制度管理暂行办法>的补充通知》要求(详见附件二),现启动创新券申报工作。创新券是指由政府(市财政拨付)向科技型中小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资助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请各镇街、园区推荐有意愿申请创新券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名单,同时推荐有意愿提供创新券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即可为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四类服务)。具体要求和工作安排如下:

    一、创新券支持的企业范围

    1. 在武清区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 已通过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

    二、提供创新券服务的机构范围

    注册于武清区的各高校院所、科技服务机构、各类科技平台,以及可开展相关业务的企事业单位。相关单位经自主申请、审核备案后可成为创新券服务机构,面向企业提供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咨询服务等四类服务。

    三、创新券支持内容

    1. 研发设计包。委托开发、合作研发等研发设计服务;

    2. 检验检测包。样品测试、新产品检验、产品性能测试等检测认证服务;

    3.成果转化包。支持技术成果转移转化;

    4.专业咨询包。一是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咨询服务,以及与之相关的知识产权服务;二是企业股改咨询服务。

    四、企业申请创新券资助的额度

    每次申请补贴的最低额度2000元,每个周期(一般为当年7月1日至次年6月30日)内最高补贴额度累计不超过10万元,依据符合补贴要求的业务合同金额50%比例核定补贴金额。

    五、申报流程

    (一)企业用户:

    1. 在线对接。企业登录科服网,在线购买创新券资助的服务产品(带有创新券标识),服务双方洽谈后生成订单。若企业有意申请创新券资助,则以此订单进行申请。

    2. 创新券申请。企业提出创新券申请,在线填写申请信息、预估金额;区县科委对企业申请信息进行初审,确定资助对象和金额,报市科委审核;经市科委复核后,相应订单即视为获得创新券资助。

    3. 创新券使用。企业与服务机构完成交易,在线确认、互评后,上传合同、发票及证明材料,视为创新券已使用,同时企业可提出兑现申请。

    4. 创新券兑现。市科委每周期集中组织受理兑现申请,专家对企业提交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最终资助对象和金额,财政按此名单拨付资金。(详见附件五)

    (二)服务机构:

    1.用户注册。在科服网首页(www.tten.cn)点击页面顶端【用户注册】链接。

    2.实名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实名认证】按钮,填写实名认证信息,提交后等待科服网审核(1个工作日),审核通过后,科服网会向联系人邮箱发送激活邮件,点击邮件中的激活链接,实名认证成功。

    3. 创新券资格认证。进入“用户中心”,点击【创新券】-【服务机构认证】-【服务机构认证申请】,点击右侧【添加】按钮,、审核通过后,所有认证的产品在列表页以及详细页,显示“创”字标识。(详见附件六)

    六、工作要求

    1. 各镇街园区汇总辖区内有意愿申请创新券的企业名单,于2016年10月13日前将意愿企业汇总表(附件三)电子版发送到区科企办邮箱;

    2. 各镇街园区汇总辖区内符合要求并有意愿提供创新券服务的科技服务机构名单,于2016年10月13日前符合条件的机构名单(附件四)电子版发送到区科企办邮箱。

    联系人:王娟 82138819

    区科企办电子邮箱:tjwqkqb@163.com

    区科企办

    2016年10月9日

    招商咨询电话

    150-2214-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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