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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 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扶持政策 实施细则

2017-10-31 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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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推进我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工作,鼓励工业企业加大技改投入,加快装备升级改造,不断提高装备制造技术水平。鼓励绿色发展,加快节能技术改造和推广应用节能新产品。依据《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扶持政策》,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本实施细则中,申报项目包括:

    ㈠列入我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生产性设备技术水平在本市或同行业中处于领先水平,能耗、污染物排放等低于同行业平均水平,且生产性设备投资额在300万元以上的技术改造项目(以下简称设备升级项目)。

    ㈡年节能量在100吨标准煤以上的工业企业节能改造项目

    (以下简称节能改造项目)。二、申报项目企业应具备的条件

    ㈠在武清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两年以上工业实体,法人治理结构规范、独立核算、守法经营、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誉良好、经济效益或发展趋势良好。

    ㈡符合国家和我市相关产业政策,未被列入区“散乱污”企业名单。

    ㈢已登录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信息化平台,完整填写企业项目信息、主要信息以及经济数据,且已经区、市两级审核通过。

    三、申报项目的补助标准

    ㈠设备升级项目为按照生产性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补助,补助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只计整数,不四舍五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㈡节能改造项目为按每吨标准煤给予400元资金补贴,补贴金额以万元为单位,只计整数,不四舍五入,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㈢同一申报项目在同一年度只能申报享受本实施细则中一项资金扶持。

    ㈣已获得过区级扶持资金的转型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四、申报项目需提交以下材料,并按规定格式加装封面、目录,严格依顺序统一用A4纸双面印刷,胶封成册。

    ㈠设备升级项目

    1.武清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设备升级项目补助申请表;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4.购置设备清单、设备订购合同、购置设备的增值税发票;

    5.经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资金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企业提供的其它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㈡节能改造项目

    1.武清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节能改造项目补贴申请表;

    2.项目核准、备案文件;

    3.节能专项资金申请报告;

    4.购置设备清单、设备订购合同、购买设备的增值税发票;

    5.经有资质会计事务所审计的上一年度会计报表(资金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和审计报告;

    6.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7.企业提供的其它材料;

    8.申报材料真实性承诺书。五、申报项目材料一式两份,与原件核对无误后原件退回。六、开发区、示范园、各镇街企服中心负责辖区内申报项目材料的初审及组织上报工作。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复核,并以区工经委名义委托有资质的社会评审机构集中统一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确认。依据评审确认结果,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会同区财政局进行联合审批。

    七、本实施细则由天津市武清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并解释。

    八、本实施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原《武清区“千企转型升级”扶持政策实施细则》即行废止。

    201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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