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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清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申请须知

2016-11-09 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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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武清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以下简称“创新资金”)是经武清区政府批准设立的一项专门用于支持和促进科技型企业技术创新的专项资金。创新资金以无偿资助的形式,对提出申请并经专家委员会评审通过的科技项目提供支持,以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促进科技型企业快速发展。

    第一章 基本要求

    一、支持的对象

    (一)支持的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1.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即电子信息、生物与新医药、航空航天、新材料、高技术服务、新能源与节能、资源与环境、先进制造与自动化;

    2.知识产权明晰,创新性较强;

    3.具有广阔市场应用前景,可产生较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二)支持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经市科委认定的科技型企业;

    2.在武清区行政区域内注册,并实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内资或中方控股;

    3.企业有常设研发机构,具有完备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和稳定的研发投入,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较高;

    4.未承担过区级各类计划项目或承担过但已正常结题的企业。

    (三)优先支持

    1.成长快、竞争力强的企业申报的达到国内领先水平的重大创新产品开发项目;

    2.领军企业创新联盟申报的、对于提升产业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具有重大意义的协同创新项目;

    3.企业与国内高校院所联合申报的产学研合作项目;

    4.优先支持高校院所引进落地企业、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纳入市级高新技术企业备选库的企业;

    5.优先支持申报使用创新券并投入于科技研发的企业。(创新券是指由政府(市财政拨付)向科技型企业免费发放的权益凭证,用于资助企业向科研院所、高校及科技服务机构购买服务,服务类型包括研发设计、检验检测、成果转化等。)

    二、不支持的项目

    1.不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项目,一般加工项目和单纯的基本建设项目;

    3.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4.已列入区级各类计划并得到经费支持的项目。

    三、申报事项

    (一)项目说明

    1.资金预算要统筹考虑自筹资金与申请补助资金的数量和比例,一般企业申请资助额不超过项目总投资的10%;

    2.项目执行期为两年,项目计划实现的技术、经济指标应按满两年进行测算(执行期从项目申报之日起计);

    3.项目实施期内应完成2项以上发明专利申请;

    4.为杜绝项目重复立项,将对所有申报项目进行查重,在研究同一个阶段得到过区级科技计划资助的项目将不予支持。

    (二)申报流程

    1.企业登录“武清区科技企业信息管理系统”(http://182.92.202.84:8080/wqkw/a/login),注册并填写企业基本信息;

    2.企业登录武清科委网站(http://kw.tjwq.gov.cn),从“科技计划项目”栏内下载《2016年度武清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电子版,并按要求填写;

    3.企业将填写完成的《武清区科技型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相关附件的书面材料一式四份左侧装订成册,报送至所在镇街和工业园区进行审核,镇街园区盖章签字后统一上报区科企办,电子版发区科企办邮箱;

    4.区科企办对企业信息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合格后组织专家进行项目评审,根据评审结果择优立项;

    5.拟立项项目在武清科委网站予以公示,公示无异议的给予正式立项。

    (三)申报时间

    受理截止时间:2016年11月15日。

    第二章 附 则

    1.天津市武清区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相关的咨询工作。

    2.企业申请材料一律不退还。申请企业应预留备份申请材料。

    招商咨询电话

    150-2214-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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