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2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将13项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
2023-02-01 05: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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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天津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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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切实减轻纳税人缴费人办税缴费负担,税务总局近日发文明确,自2023年2月1日起,对部分税务事项实行容缺办理,进一步精简涉税费资料报送。具体都有哪些涉税费资料纳入容缺办理范围?一起了解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