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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2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

2022-10-14 0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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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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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促进我市科技创新实力快速提升,加快推进我市企业高质量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现全面启动项目征集工作。规模以下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进行申报,规模以上企业(已于今年3月份完成预申报)按照本通知要求补充完善相关申报材料,具体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天津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或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填报研发统计报表的非法人组织;

    2.未被列入失信行为记录;

    3.企业上一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已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4.如企业是纳入国家科技统计调查的企业,在满足本条上述三个条件的基础上,还须按照统计部门要求如实填报企业上一年度研发统计年报报表。(规模以下企业仅须符合前三个申报条件)

    二、补助原则

    1.2022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获得补助;

    2.其他申报企业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两组,依据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和综合经济贡献两个指标的综合排名情况进行择优补助。

    三、补助标准

    以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按照一定比例择优给予补助(详细择优补助原则和补助标准见附件1)。

    四、申报材料要求

    在线填报《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和如下附件材料:

    1.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相关附件:企业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2.企业2021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4.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提供年度统计报表(107-1表和107-2表);

    5.综合经济贡献相关附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在一份证明中包含2021年度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的实缴总额;企业《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在一份证明中包含2021年度1-12月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实缴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实缴金额。

    以上详细申报材料要求见附件2。

    五、申报时间与材料报送

    通过市科技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进行申报(详细申报流程见附件3)。

    (一)申报时间

    1.企业申报。申报时间为2022年10月12日至11月12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申请书提交”和“申报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查。11月23日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在此时间内,项目需完成“局级主管部门审查通过”。

    3.市科技局审查。12月12日完成审查。在此时间内,如果项目被审查驳回,修改后需再次经申报单位和局级主管部门两级审核;如果项目通过审查,项目状态栏应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该阶段,每个申报项目应在驳回后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并成功提交至市科技局再次进行审查。如逾期,则不再受理、审查。

    (二)纸质材料报送

    纸质材料请局级主管部门统一报送。对于通过审核的申报项目(项目状态栏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查通过”),在线打印并报送《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申报书》(含相关附件),纸质版一式1份(申请单位签字盖章)。申请书与附件装订在一册内,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或复印,左侧订书机装订(不得采用胶圈、文件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方式)。非由申报系统在线打印的书面材料,或书面材料与网上填报材料不一致的,不予受理。

    报送时间:2022年12月15日—12月22日;

    报送地点:申报单位报送至局级主管部门,局级主管部门审核盖章并统一报送至天津市科技创新发展中心(地址:河西区洞庭路20号3楼C12,电话:87890191-8506)。

    六、特别提示

    1.申报单位信用承诺:申报单位应如实填报研发经费、营业收入、综合经济贡献等数据,并对数据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做出承诺并承担相应责任。对于弄虚作假虚报上述数据、涉嫌骗取补助资金的,一经查实,取消补助资格,全额追回已发放补助资金,并按照国家和我市相关规定纳入失信行为记录,采取相应限制措施;对于涉及违法的企业,追究其法律责任;

    2.规上和规下企业每年均只有一次申报机会,3月未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本年度不再受理申报;

    3.往年已按“雏鹰”企业补助支持的企业,2022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仍不参加排序,但基础补助比例须按照其他科技型企业类型进行确定。但企业同时2021年首次认定为高企的,可单独申请参与排序,择优后可按照首次认定高企;的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

    4.享受出口退税、税收减免或延期缴纳等优惠政策的企业,综合经济贡献指标按照减免后当年实缴金额进行计算。

    一、择优补助原则

    根据年度资金预算总额,按照企业研发投入强度及综合经济贡献指标综合排名情况进行排序,择优给予补助。

    1.按照规模以上和规模以下企业分别进行排序并择优给予支持;

    2.2022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不参加排序可直接进行补助(在申报截止日前,参加2022年度“雏鹰”企业评价被列入公示名单且公示期无异议的企业);

    相关指标解释和综合排名情况说明:

    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除以企业营业收入的值(当营业收入为0时,以参与排序的规下企业的平均营业收入计算研发投入强度)。

    综合经济贡献指2021年度实缴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实缴总额之和(完税证明上税款所属时期为2021-01-01至2021-12-31,视同为2021年度实缴总额)。

    综合排名指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指标排序位次与综合经济贡献指标排序位次之和进行排序所处的名次。(两个指标具有相同权重,当两家企业两个指标排序位次之和相同时,以企业研发投入强度排序先后确定综合排名顺序)

    (二)补助标准

    以企业2021年度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自行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数额为补助基数。

    1.基础补助额

    (1)2021年首次通过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即认定当年)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

    (2)2022年通过评价的“雏鹰”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5%给予补助,同一企业只能享受一次;

    注:同一企业只能按照“雏鹰”企业的身份享受一次5%的比例的支持。若2022年通过“雏鹰”企业评价且同时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的企业,对于2021年度已按照“雏鹰”企业享受过5%比例支持的,该企业本年度可默认按照2022年“雏鹰”企业不排序,按照2.5%或1.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或单独申请按照2021年首次认定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参加排序,择优后可按照5%比例享受补助支持。

    (3)“独角兽”企业、科技领军企业、科技领军培育企业、2022年通过评价的“瞪羚”企业和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企业2021度研发费用的2.5%给予补助;

    (4)其他企业按照企业2021年度研发费用的1.5%给予补助。

    企业最终获得支持以符合上述条件的最高比例给予基础补助额支持。

    2.增量补助额

    (1)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增长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的增长率。当增长率大于50%时,按50%计算;

    (2)当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较前年下降时,增量补助额=基础补助额×上一年企业研发费用增长率×2。当增长率小于-50%时,按-50%计算。增量补助额为负数。

    3.最终补助额

    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基础补助额+增量补助额。单个企业获得的最终补助额不超过500万元。

    附件2:

    2022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材料要求

    一、申报材料要求

    1.企业研发投入强度相关附件:报送给税务部门的企业上一年度的年度申报表主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附表;

    2.企业2021年度研发支出辅助账汇总表;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注:系统填报的基本情况表中“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必须与该附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完全一致,18位);

    4.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符合研发年报调查范围的企业,还须提供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上填报的2021年《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107-1表)、《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107-2表),报表须从国家统计联网直报平台导出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规模以上企业但没有107-1表、107-2表请提供情况说明,未纳入国家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的企业不用提供该附件;

    5.综合经济贡献相关附件:企业《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应在一份证明中包含2021年度增值税、消费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城建税的实缴总额(归集各项税种时请选择总额而非明细),详见文末参考样式;无法在完税证明中体现“个人所得税”的,可提交缴税银行回单等其他证明材料,并以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

    6.综合经济贡献相关附件:企业《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应在一份证明中包含2021年度1-12月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实缴金额、基本医疗保险实缴金额,并以PDF格式文件上传至申报系统,详见文末参考样式。

    二、已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需补充材料

    已完成2022年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预申报的企业通过申请人账号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复核并补充以下数据信息和附件:

    1.根据企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情况,核对系统内填报的“企业汇算清缴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万元)”并上传《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为附件(注:《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明细表》中的第51行数据)。

    2.补充填写“2021年企业营业收入”并上传《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主表附件(注:以2021年度《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类)》中金额为准)。

    3.补充填写“2021年度增值税年度实缴总额”、“2021年度消费税年度实缴总额”、“2021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实缴总额”、“2021年度个人所得税年度实缴总额”、“2021年度城建税年度实缴总额”、“2021年度基本养老保险年度实缴总额”、“2021年度基本医疗保险年度实缴总额”。

    4.增加上传企业“税收完税证明”、“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单位)”、“其他证明材料”。

    5.其他已上传附件需要更新的,请更新相关附件。

    三、证明材料参考样式

    税收完税证明参考样式(税款所属时期应为2021-01-01至2021-12-31)

    附件3:2022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申报流程

    一、单位注册

    已成功申报过市科学技术局科技计划项目的单位无需再次注册,可直接使用已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符合条件的企业需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单位注册,并上传相关材料。通过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注册地所在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以下简称“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完成单位注册。

    二、申请人注册

    申请人可通过市科学技术局网站登录“天津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信息系统”(https://xmgl.kxjs.tj.gov.cn),按照说明进行注册,并在系统中选择所属单位选项;申请人注册成功后可使用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系统填写申请书(已经注册的申请人无需再次注册)。如果在系统中没有找到所属单位,则说明单位尚未注册或尚未通过审核,申请人可联系所属单位尽快进行注册。

    三、申请人在线申报

    申请人登录系统创建项目申请书后,在计划类别栏和项目类别栏分别选择“技术创新引导专项(基金)”和“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合理选择企业所属的“重点领域”(可参考申报我局重点研发计划科技支撑重点项目填报的重点领域),然后在线填写申请书;基本情况表中“企业汇算清缴享受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根据企业汇算清缴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额填写,务必保持一致。

    四、申报书审核

    1.单位审核:申请单位使用单位账号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局级主管部门,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单位审核通过”;

    2.局级主管部门审核:局级主管部门需使用部门账号对项目进行审核,并在线提交至市科学技术局,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局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3.市科技局审核: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后申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如逾期未显示“市科技局审核通过”,将不再受理、审查。

    注:已完成预申报的规上企业根据《市科技局关于征集2022年天津市企业研发投入后补助项目的通知》及其中附件2的要求在线补充完善材料,申报书审核流程同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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