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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通知公告】天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2022-10-13 0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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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科服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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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进一步提升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能力和专业化水平,培育一批具有较高专业化水平、较强创新能力和发展潜力的创新型中小企业,引导带动本市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管理暂行办法》要求,现组织开展2022年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按照《天津市社会信用条例》的相关规定,项目申请单位应为注册登记、税务征管关系均在本市范围内的企业;

    (三)企业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失信主体名单,提供的产品(服务)不属于国家禁止、限制或淘汰类,同时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拟申报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须先申报并经评价成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有效期内的天津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无须申报。

    二、申报时间

    2022年10月10日——2022年11月7日

    三、申报审核流程

    1. 天津市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采取线上方式。企业须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https://zjtx.miit.gov.cn/),完整填写《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并上传佐证材料。

    2. 各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登陆优质中小企业梯度培育平台管理端,对企业自评信息和相关佐证材料进行初审和推荐,并于2022年11月10日前将推荐文件及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见附件1)盖章件向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备案。

    3.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委托第三方机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实地抽查,并对评价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创新型中小企业。

    四、佐证材料

    申报企业需完整上传以下佐证材料,将必备材料、可选材料分成两个文件夹,相关文件分类命名后在自评表中所属领域及其他类目下其他材料处打包上传佐证材料。

    (一)必备材料(所有申报企业均需提供)

    1. 《创新型中小企业自评表》扫描件(在培育平台填写后下载打印,相关数据须与培育平台申报系统保持一致,自评表填报的经济效益和经营情况相关数据需与企业年审报告或财务报表中数据一致,“真实性声明”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在封面加盖公章);

    2. 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 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会保险参保证明(在社保缴费系统查询下载。需体现社保缴费人数,如企业以合并报表数据申报,则需提供母公司及合并子公司的2021年12月份的企业社保缴费人数证明);

    4. 2019年以来未发生重大安全(含网络安全、数据安全)、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以及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证明材料(在信用中国https://www.creditchina.gov.cn/下载信用报告);

    5. 企业自述报告word电子版材料,含基本情况介绍、主营业务及主导产品情况说明、创新能力情况说明(与自评表创新能力填报数据对应的已获专利情况及专利明细表、获得奖励和荣誉、建设研发机构等情况介绍)等(500-2000字)。

    (二)可选材料(满足直通条件的企业提供其中任意一项)

    1. 2019年以来获得国家级或天津市科技奖励证书复印件(国家级科技奖励包括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防科技奖;天津市科技奖励限三等奖以上;获奖证书需体现企业名称);

    2. 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或国家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的佐证材料;

    3. 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佐证材料(包括国家、天津市认定的企业技术中心、工业设计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重点实验室,以及院士(专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

    4. 2019年以来新增股权融资总额500万元以上佐证材料(包括合格机构投资者的证明材料、银行到账凭证、出让股权不超过30%证明材料)。

    附件:1.XX区推荐创新型中小企业名单

    2.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3.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4. 各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联系表

    2022年10月10日

    (联系人:市工业和信息化局中小企业服务发展处 裴占军 联系电话:83602788;张姝 联系电话:83602791)

    (此件主动公开)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2〕27号附件2:

    创新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

    一、公告条件

    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其中创新能力指标得分不低于20分、成长性指标及专业化指标得分均不低于15分),或满足下列直通条件之一:

    (一)近三年内获得过国家级、省级科技奖励。

    (二)获得高新技术企业、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和知识产权示范企业等荣誉(均为有效期内)。

    (三)拥有经认定的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

    (四)近三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500万元以上。

    二、评价指标

    包括创新能力、成长性、专业化三类六个指标,评价结果依分值计算,满分为100分。

    (一)创新能力指标(满分40分)

    1.与企业主导产品相关的有效知识产权数量(满分20分)

    A. 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1项以上(20分)

    B. 自主研发的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5分)

    C. Ⅰ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10分)

    D. Ⅱ类知识产权1项以上(5分)

    E. 无(0分)

    2.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5%以上(20分)

    B. 3%-5%(15分)

    C. 2%-3%(10分)

    D. 1%-2%(5分)

    E. 1%以下(0分)

    (二)成长性指标(满分30分)

    3.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增长率(满分20分)

    A. 15%以上(20分)

    B. 10%-15%(15分)

    C. 5%-10%(10分)

    D. 0%-5%(5分)

    E. 0%以下(0分)

    4.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10分)

    A. 55%以下(10分)

    B. 55%-75%(5分)

    D. 75%以上(0分)

    (三)专业化指标(满分30分)

    5.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10分)

    A.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10分)

    B.属于其他领域(5分)

    6.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20分)

    A. 70%以上(20分)

    B. 60%-70%(15分)

    C. 55%-60%(10分)

    D. 50%-55%(5分)

    E. 50%以下(0分)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2〕27号附件3:

    知识产权指标说明

    一、所称“Ⅰ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专利(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二、所称“Ⅰ类高价值知识产权”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1. 在海外有同族专利权的发明专利或在海外取得收入的其他Ⅰ类知识产权,其中专利限G20成员、新加坡以及欧洲专利局经实质审查后获得授权的发明专利。

    2. 维持年限超过10年的Ⅰ类知识产权。

    3. 实现较高质押融资金额的Ⅰ类知识产权。

    4. 获得国家科学技术奖或中国专利奖的Ⅰ类知识产权。

    三、所称“Ⅱ类知识产权”包括与主导产品相关的软件著作权(不含商标)、授权后维持超过2年的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设计专利(均不包含转让未满1年的知识产权)。

    津工信中小企服〔2022〕27号附件4:

    各区创新型中小企业申报工作联系表

    招商咨询电话

    150-2214-9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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